1. 管理监督制度
健全并落实文件传阅、党务公开等制度。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,凡属党支部重要工作、重大事件、重要事项、重要活动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情况,必须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。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,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,应尽职尽力做好工作,并迅速报告。党员、干部应按规定向党支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(如操办婚丧和其他事项),自觉接受监督。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 次支部工作,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1 次年度工作。党员每半年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作 1 次汇报。落实谈话提醒制度,收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线索的,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处理,必要时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教育。
2. 经费保障制度
党支部活动经费应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足额安排,保障工作需要。建立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,确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。严格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总额 1% 的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, 纳入企业管理费用,确保每名党员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 200 元。各企业要拿出具体制度举措,落实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”的要求;对兼职党支部书记、支部班子其他成员、党务干事等,根据实际工作量,在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基础上,可给予适当补助。
责编:马菀倬
来源: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